【维权故事会】未按约定时间发货,立获3%赔付额
9月15日,买家王先生向已开通48小时发货的卖家刘先生购买24.48元的手机贴膜。
但在下单完成的48小时后,卖家刘先生尚未发货,根据48小时发货的规则,只要卖家未在买家下单后的48小时内发货,买家即可申请赔付。
买家发起投诉,阿里根据48小时发货的赔付规则判责:卖家应按照订单的3%即0.73元作为赔偿金,赔付给买家。因未联系上卖家,阿里直接动用卖家缴纳的保证金,先行赔付给买家。
案例启示:虽然王先生此次获得的赔付金额不高,但是强烈的维权意识是值得每个买家学习的,也是每个卖家应该警惕的!
卖家在开通15天包换、24小时发货、48小时发货或者72小时发货服务,享受到特别标识的好处的同时,也需承担额外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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