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联盟海外推广合作服务规范
IN联盟海外推广合作服务规范
【版本号20160407】 发布/更新日期:
本服务规范中所述ISP是指与阿里巴巴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下称“阿里巴巴”)签订了《IN联盟项目海外招商合作协议》(下称“协议”或“合作协议”)且正常提供服务的服务商。本服务规范作为该协议的组成部分,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;ISP同意遵守该协议与本规范提供服务。本规范有更新的,更新版本于发布时生效。
一、ISP在合作期间应具备以下经营能力:
1 公司自身系统性发展 ;
2 坚守阿里文化,价值观及市场推广制度 ;
3 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;
4 需要具备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;
5 需要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市场运作能力;
6 在当地有丰富的政府、协会、商会、企业资源。
要求纬度 |
服务能力 |
市场运营 |
组织能力 |
数据指标 |
品牌数/推荐成功数/返单率/对接会 |
1个线上信息共享群,实时回复咨询群商家疑问,保持群活跃度,日均消息50条以上 |
团队规模:5人以上 拥有当地办公场地20平方米以上 |
考察指标 |
每个月推荐品牌数5个以上 推荐成功数年度5个以上 返单率50%以上 每年2场以上(>30家客户)卖家对接会 |
当地政府协会等社会资源整合 |
合理的人员构架: |
• 评选规则一年度出一次,一年评选一次,有效期一年
• 在合作期间内,若有以下两种情况,阿里有权及时取消合作:
1、连续两个季度完成率低于70%
2、发生情节非常严重的违约(如2个2类以上违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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